共享单车新国标:明示收费标准,停放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共享单车新国标:明示收费标准,停放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南都记者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租赁自行车交通服务规范第2部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国家标准 ,规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人员要求、设施设备 、运营服务 、车辆投放和停放、安全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置、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 ,以引领运营企业不断优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新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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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企业应配停放秩序维护人员

  在服务人员管理方面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容易出现乱停乱放 、调运不及时、维护不到位等现象,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配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维护、调运 、维修、保养、保洁等相关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在设施设备方面 ,标准提出: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并具有显著辨识度,包括但不限于车架颜色 、车辆编码、企业标识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加装车载智能终端 ,不应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加装置 。运营企业应配备符合运营区域所在城市相关要求的调运车辆和维保场所,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应具有用户管理、车辆运行监控 、运维人员管理、询问 投诉处理等功能。

  在用户注册以及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方面,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对用户采用实名制注册登记。运营企业应在用户注册时以多种方式告知用户不适合租车的人群 、收费标准 、充值退款流程、租还车方法、运营和禁停区域 、投诉处理方式等注意事项 。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确保采集的用户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仅限用于运营服务,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和数据泄露、损毁、丢失。

  按明示的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在租还车服务方面 ,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按用户移动终端软件明示的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并通过用户移动终端软件向用户提供查询费用结算结果 、余额信息查询、故障车快捷上报等服务。运营企业应对用户租还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运营企业应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并在用户移动终端软件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服务热线应保持畅通 ,并应能及时转接人工服务。

  在车辆投放、回收和停放方面,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制定车辆投放方案,确定投放规模 、投放区域。按照运营区域所在城市的相关要求 ,科学设置车辆停放区,停放区应避让消防、应急等市政设施,不应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并便于车辆调运 。运营企业应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用户规范停放,提前对超出运营区域或进入禁停路段 、区域的用户进行提示,及时清理搬运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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