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6亿元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傲农生物及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565万元

9.06亿元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傲农生物及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565万元

9.06亿元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傲农生物及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565万元-第1张图片

  9月18日盘后,傲农生物(603363.SH)公告称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证监处罚字〔2026〕24 号),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50万元,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315万元,总罚金达56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两方面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 。 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 ,傲农生物先后五次集中披露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及319笔案件。其中,206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涉及金额合计约9.06亿元。其中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50笔案件中,38笔未及时披露,涉及金额2.96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8.76%;另外几批案件中 ,未及时披露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分别达到23.29%、41.54% 、22.78%和33.53% 。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5年1月至3月,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食品、湖北农发及泉州发展等关联方发生销售及采购交易合计1.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9% ,但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财务总监杨州因未能准确识别关联法人,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福建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吴有林 、彭江知悉案涉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却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均未勤勉尽责;苏明城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杨州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准确识别关联法人,其行为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并结合当事人存在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傲农生物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吴有林(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彭江(时任副总经理 、董秘)、苏明城(时任董事长)、杨州(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40万元、105万元 、50万元、20万元罚款。

  傲农生物表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25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缴款事宜,上述罚款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傲农生物首次因信披问题“吃牌”。2024年3月 ,上交所曾对公司及原实控人吴有林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同年9月,福建证监局进一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指出公司存在多项信披违规问题,包括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 、到期债务违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关键信息。

  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21亿元 ,同比增长14.25%,但归母净利润为-1.90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61亿元大幅下降152.61% ,由盈转亏;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52亿元 ,上年同期为-0.30亿元,主业亏损幅度显著扩大 。

  现金流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16亿元进一步恶化。

  截至9月18日收盘 ,傲农生物报2.89元/股,年内股价跌幅37.31%,最新总市值约78.93亿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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