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框架加速成型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私募监管框架加速成型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奔赴新征程 ,私募基金行业加快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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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正式施行。9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从顶层设计到募集、信息披露等关键业务环节 ,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正从原则性要求快速落地为具体化 、可执行的规则 ,“1+N+X ”的监管规则体系加速成型 。

  新一轮制度建设的背后,是一个已经站上历史新高度的私募基金行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 ,私募基金管理总规模首次突破25万亿元,达到25.73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新高点也是新起点 ,后续如何解决私募行业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推动行业真正从“大”走向“强”,已经成为摆在监管和市场面前的重要课题。

  监管规则密集落地

  经过多年发展 ,私募基金已从资本市场的“补充力量 ”,逐渐成长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力量 。尤其是近年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量化、主观投资、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等不同类型的机构不断壮大。

  不过,在行业体量快速增长的另一面,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

  比如 ,“伪私募 ”“乱私募”等问题屡禁不止 ,部分机构通过违规宣传 、承诺保本保收益等方式吸引投资者;部分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 。

  从监管实践来看,募集端违规、信息披露违规一直是私募行业风险高发领域。过去依靠快速扩张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难以持续 ,监管制度需要同步升级。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强化源头防控 、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等方面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并对资金募集、信息披露 、强制托管等重点环节提出制度建设要求 。

  随后,这一顶层设计迎来了具体落地阶段。9月1日,《信披办法》正式施行;9月4日 ,《募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两项规则分别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资金募集两个关键环节强化行政监管。

  淡水泉投资表示,近期私募监管规则密集落地 ,是对过去规则层级偏自律、全流程约束不足的一次系统性完善,也是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指导意见》的具体推进 。

  随着《信披办法》实施以及《募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监管正在从信息披露 、资金募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行政约束 ,推动形成从募集入口到投资运作的全链条监管框架。

  一家头部量化私募表示 ,这套“组合拳”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即通过制度化手段“扶优限劣 ”,推动行业告别野蛮生长 ,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本源,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星石投资认为,近期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密集出台 ,一方面体现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市场投资端,尤其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私募基金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健康发展已经与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息息相关 。

  重阳投资认为,从制度意义来看,相关规则进一步补齐了行政法规之下的部门规章短板 ,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落地执行的操作规则,构建起“上位法+证监会部门规章+协会自律规则”的完整制度链条 。

  规则效力的升级,也意味着违规成本进一步提高。随着信息披露和资金募集相关制度上升为证监会部门规章 ,监管处罚将拥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有助于改变过去部分自律规则约束偏弱的问题。

  募集与信披监管效力升级

  《募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相关机构极大关注 。

  上述头部量化私募表示,2016年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主要以行业自律规则形式规范募集行为,而此次《募集办法》作为证监会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募集环节的监管效力和约束力度进一步提升。

  从具体内容来看 ,《募集办法》围绕合格投资者、募集主体 、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募集资金账户以及募集过程留痕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其中合格投资者管理成为重点。

  淡水泉投资表示,《募集办法》进一步将募集环节监管要求制度化 、行政化 ,强化合格投资者入口管理,并针对不同投资产品实行差异化管理,同时强化穿透核查 。对于涉及境外资产 、单一标的、场外衍生品等复杂投资的产品 ,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投资者门槛。这意味着,未来私募产品的募集逻辑将更加重视“投资者是谁”和“投资者是否真正适合该产品 ”,而不再简单地满足于资产、收入等传统指标。

  对于私募机构而言 ,募集端的合规要求也明显提高 。星石投资表示 ,募集层面的工作量和募资难度都有所增加。由于高净值客户对投资业绩和经营稳定性的关注度较高,投资能力较强 、产品运营规范化和合规化程度较高的私募机构有望受益,私募管理人的“马太效应”可能进一步加剧。

  重阳投资也认为 ,《募集办法》实施后,机构合规募集义务显著加强,募集的相关内控与流程要求全面升级 。合规展业的机构将凭借合规能力、品牌优势和客户基础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展业不规范的机构则将进一步面临出清压力,行业优胜劣汰有望加速。

  与募集端监管同步强化的,是信息披露制度。9月1日正式施行的《信披办法》 ,被业内视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一次重要升级 。过去,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更多依赖监管原则和行业自律规则,机构在披露方式、披露内容以及披露频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随着《信披办法》落地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行政监管属性进一步强化。

  平方和投资表示,《信披办法》同步配套中基协发布的实施细则,通过标准化模板把定期报告进一步细化到具体披露维度 ,从制度层面压缩选取 性披露的操作空间;同时 ,将信披工作的其他义务主体纳入监管范围,推动信披从“散点式操作”升级为全行业机制化协作。

  在私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对于投资者而言 ,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的公开程度相对有限,投资者更依赖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产品风险 、策略特征和投资表现。信披制度强化,本质上是将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前置。

  重阳投资认为 ,《信披办法》强化信息披露,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落实卖者尽责 ,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

  从管理人角度看,信披要求提高也意味着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估值核算、信息审核 、报告生成以及合规审查机制。相较而言,大型私募需要进一步提升运营体系标准化程度 ,中小机构则将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

  托管、管理人监管等制度仍待补齐

  随着募集和信披两项规则相继落地,私募基金监管体系的整体轮廓也趋向清晰 。

  在业内的通常理解中,“1+N+X ”体系中的“1” ,是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N”主要指证监会层面的部门规章;“X ”则主要是中基协层面的自律规则。

  近来 ,《信披办法》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募集办法》均属于“N”的范畴,而信披实施细则、重要内容模板等则属于“X”的范畴。

  格上基金研究员毕梦姌指出,从体系结构看 ,近来 已经落地的规则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和资金募集两个环节,托管 、管理人监管等关键环节的制度仍有待补齐 。证监会已经明确,将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 ,进一步完善“N+X ”规则体系。

  显而易见,募集和信披只是这一轮制度建设的开始,而不是终点。

  平方和投资认为 ,下一阶段的制度建设,值得关注的方向包括管理人主体监管、托管业务专项规则以及投资运作层面的统一规则 。首先,是管理人监管 。管理人是私募基金行业的核心主体。未来 ,对管理人准入、公司治理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键岗位人员、内部控制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监管,是构建行业长期发展基础的重要一环。

  其次,是托管规则 。近来  ,相关制度已经明确托管人需要对基金财务信息、净值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 ,在发现重大估值错误时督促管理人纠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未来,若托管业务专项规则如期出台,将会针对不同类型私募基金明确差异化履职标准和职责边界 ,进一步压实托管人的“看门人 ”责任。

  此外,投资运作规则也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监管完善的重要方向 。在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之后,监管可能进一步围绕杠杆运用 、衍生品敞口、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以及关联交易等领域完善统一规则 ,消除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的理解差异。

  毕梦姌表示,未来,值得关注的还有强制托管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规则以及“对赌协议”规范等制度安排。其中 ,“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和创投领域较为普遍,相关制度安排可能对一级市场定价和退出机制产生影响 。

  当然,《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同样值得关注 ,这有望从更高层级为整个私募监管体系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值得提及的是,监管与司法之间的衔接也在推进,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相关司法文件的完善 ,将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与司法处置之间的制度衔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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